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人社發〔2022〕5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在落實特困行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期限
將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擴大到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等困難行業(具體行業名單詳見附件1);相關行業中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期限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繳納2022年6月三項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可申請退費),其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工傷、失業保險費延長緩繳至2023年5月。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期限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已繳納2022年6月三項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可申請退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嚴重失信企業不納入緩繳三項社保費范圍。
二、申請條件
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實行承諾制,申請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緩繳前1個自然月處于虧損狀態或前3個自然月累計虧損;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緩繳期滿可及時補齊三項社保費。
三、申報審核流程
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可按照“承諾+備案”的方式,從2022年6月起,每月1日至15日申請當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項社保費。具體流程如下:
(一)線上或線下申請。參保單位登錄海南社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過“單位申請緩繳社保費”模塊提交緩繳申請,或者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填報《海南省擴大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對有關情況做出承諾。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參保單位報送的《備案表》填報無誤后予以備案,并及時為其辦理三項社保費緩繳業務。2022年6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辦理三項社保費緩繳業務參保單位提交的《備案表》電子版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件作為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留存。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省稅務部門做好數據比對工作,于次月5日前將政策落實情況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四、補繳費款
參保單位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1月底前補繳到位,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五、其他事宜
(一)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的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三項社保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二)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做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及時追繳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納的三項社保費,以及申請緩繳時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列為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和微信、抖音等線上線下資源,創新宣傳形式,加大緩繳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實現應享盡享,推動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落地見效。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心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