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谑姓顿Y項目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解讀
一、修訂背景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為了更好推進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我委針對2021年1月3日《管理規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實施以來,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未納入概算批復內容,導致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口徑不一致;且由于征拆費用未納入概算,導致項目資金無法統籌安排,難以保障項目征拆工作順利開展,出現影響項目實施等情況,擬對《??谑姓顿Y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進行調整、修訂。
二、修訂依據
1.《政府投資條例》;
2.《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3.《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
4.《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
6.《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7.《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三、修訂過程及目的
新修訂的《管理規定》于9月10—17日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并經市政府專題會審議原則同意;現根據《??谑行姓幏缎晕募贫ㄅc備案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出臺后將更加規范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利于全面統計我市固定資產投資,便于統籌項目資金安排,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四、主要修訂內容
《管理規定》(修訂稿)共分七章四十八條,主要是以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納入概算審批內容為主線,從而進行部分條款的調整。與原《管理規定》對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結合當前概算中不包含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情況,在第十六條增加了投資概算應當包括的內容。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工程費、設備及工具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預備費等與項目建設所需的相關費用。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以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二)進一步明確概算調整范圍和程序,在第三十二條中明確概算中除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以外的投資不能滿足工程建設實際需要時,可進行概算調整;概算中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與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實際批復費用不一致的,無需進行概算調整;
(三)根據概算投資中實際包含內容,明確項目業主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情況及相關規定撥付費用,其中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的撥付按第四十條程序辦理,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按第四十條程序辦理。此外,為理順項目資金撥付途徑,明確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除了可以撥付至轄區政府,也可撥付至園區或項目業主;
(四)突出“簡政放權、減少審批環節”的原則,為提高零星房屋改造等小額、工藝簡單項目審批效率,在第十九條第(三)款黨政機關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辦公業務用房維修改造,由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的基礎上,增加“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